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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金华优秀学生记者奖”评选办法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3-16 13:35:59 点击数:



第一条 评选人员范围

  所有在校学生记者。

第二条 评选时间

  吕金华优秀学生记者奖,每年评选一次,每年的12月15日将进行打分评比工作,评选内容包括从上年12月11日至当年12月10日校报及省市报纸刊登的作品。评选结果将在记者节闭幕式暨“吕金华优秀学生记者奖”颁奖晚会上公布,并举行颁奖仪式。

第三条 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新闻事业,恪守新闻职业道德,积极采写校内外新闻,并在报刊杂志发稿数量较多、质量较高、成绩突出者。

2.积极参加大学生记者团活动,并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校报编辑部老师布置的各项写稿任务。

3.积极对外宣传学校各项改革和建设中涌现出的新人新事新风尚,在对外宣传报道方面成绩突出。

4.学习成绩优良,思想品德高尚,个人修养较高。

第四条 评分标准

1.以每年在校报或校外其它报刊上发表稿件的数量和质量为标准评分,此项标准的分值占总分值的70%。只有在校报上发表文章达到120分(含120分),方有资格获奖。

2.以组织和参与大学生记者团、新闻学社各项活动的积极性为标准评分,此项标准的分值占总分值的30%。

3.发稿分和参与活动分相加,总分超过150分(含150分)者,方有资格获奖。

第五条 稿件评分细则

  1. 学生记者提交的作品,按体裁计分。

消息类:300字以内计2分,500字以内计5分,500-1000字计8分。

通讯类:人物通讯、事件通讯、工作通讯计10分,深度报道计15分。

言论类:税院论坛、大学生论坛计10分,半月断想计8分,三言两语、一事一议计5分。

图片类:新闻图片单幅计5分;新闻组照计10分。

理论类:调查报告、经济论文等计8分。

文艺类:诗歌、散文、随笔,计5分,小说、短剧、故事新编,计7分。

图片新闻、花絮:文字不论长短,一律计1分。

第六条 评奖办法

由校报编辑部的老师依照上述评选条件和评分标准为每位学生记者打分,并按照分值的高低依次评选出6名表现最突出的学生记者(如不够标准,则以实际人数为准),作为该年“吕金华优秀学生记者奖励基金的获得者。

吕金华优秀学生记者奖励基金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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