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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三育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07 10:37:18 点击数: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及全国和吉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要求,庆祝第33个教师节,引导广大教职工以黄大年先进事迹为榜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先进典型,主动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工作中,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学校党委决定开展“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表彰近两年在学校各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典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学校连续工作两年的教师、党政干部、教辅人员和全民所有制工人,均有资格参加“三育人”先进个人的评选。“三育人”先进个人以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申报评选,名额按实有人数的4%计(推荐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1);“三育人”先进集体以学院、处(部)等独立处级单位参与评选,比例占所有处级单位的8%。

      二、评选办法

    1.基层单位推荐。各基层单位根据文件要求,对照评比标准进行推荐。其中,“三育人”先进集体的评选,由学院、处(部)等独立处级单位按照评选条件研究讨论后上报到党委宣传部(评选标准详见附件2)。先进个人由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评选条件,进行民主评议、讨论后推荐到党委宣传部(评选标准详见附件3,其中机关党委、离退休党总支、研究生学院直属党支部以各支部为单位上报)。

    2.审核评选。学校将组成“三育人”评选工作小组,对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和评选。

    3.下发表彰决定。学校党委根据评选、公示情况,最后下发“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文件。

    三、奖励办法

    经校党委审定后被评为“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由学校颁布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

     四、材料要求

    凡被推荐者,要填写“三育人”相关表格(A4纸张,一式3份,表格详见附件4和附件5)。“三育人”先进集体事迹材料字数在3000字以内,“三育人”先进个人事迹材料2000以内。事迹材料标题为“×××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三育人”先进集体事迹材料”、“×××同志先进事迹材料”,标题为2号华文中宋,正文为4号仿宋,A4纸张。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送至党委宣传部。电子文档也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173530459@qq.com,联系电话:84539053;联系人:于茹。

    五、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从9月上旬开始,到9月下旬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9月8日—9月15日,各基层党组织酝酿和推荐“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上报相关材料。

    9月16日—9月26日,学校“三育人”评选工作小组对被推荐拟受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进行评选审核和公示。

    9月末,下发表彰决定。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认真做好评选工作,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把评选表彰活动作为“三育人”工作的再学习、再发动、再实践过程,并将此项工作与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结合起来,促进学校发展。

    附件1:“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三育人”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附件3:“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附件4:“三育人”先进个人登记表

    附件5:“三育人”先进集体登记表

 

 

 

 中共吉林财经大学委员会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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