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吉林省教育厅通知要求,现将《教育部关于追授黄大年同志“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决定》(教师〔2017〕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自行认真组织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学习黄大年同志的先进事迹。要自觉将学习黄大年同志精神与师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和务实的工作作风,立足岗位做贡献,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附件:教育部关于追授黄大年同志“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决定
吉林财经大学校党委宣传部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