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宣传报道学校工作、反映广大师生员工的心声,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为长春税务学校报社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新闻采写队伍,提高学生记者的综合素质和全方位的能力,在学校党委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特成立长春税务学校大学生记者团,由学校报社统一领导。
第二条 大学生记者团设团长一人,副团长一至三人,秘书长一人,每年举行一次换届选举,各系学生记者均可报名参加竞选,经过校报老师、上届记者团负责人及参加竞选的学生记者不记名投票选出新一届记者团负责人。记者团负责人职能划分必须明确,要相互支持和配合,共同管理记者团日常工作,组织、策划相关活动。
二、学生记者录用办法
第三条 学生记者应该从各系通讯员中产生,新生必须参加新生通讯员培训后方有资格成为通讯员。
第四条 录用考试每年举行一次,主要针对大一和大二的通讯员,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口试成绩、平时发稿情况各占50%、30%和20%合并打分得出。
第五条 成绩优秀者,录取为见习记者,并采用张榜形式公布,考察期为6个月,享受正式学生记者待遇(参加记者例会、评优等活动)。期满合格者,可正式被录用,并发给学生记者证、采访证;不合格者,可延长半年考察时间,如到期再不合格,将取消见习记者资格。
三、记者团日常管理
第六条 学生记者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采访和写稿任务,积极参加记者团的各项活动,协助校报老师办好校报,帮助通讯员提高写作水平,发挥“传、帮、带”的作用。
第七条 每两周召开一次记者例会,任何学生记者不得无故缺席,有事必须请假者,须写假条,三次无故缺席者作自动退团处理。
笫八条 负责发送报纸的学生记者要按各系负责发报区域和数量及时发放,做到尽职尽责。
四、学生记者奖惩规则
第九条 每年12月评选一次"吕金华优秀学生记者奖"、优秀学生记者。
校报编辑部
大学生记者团
一九九九年四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