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对外宣传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建立高校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吉教思政字[2011]5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对外新闻信息发布,保证新闻信息的权威性与可信度,树立学校公开透明、积极向上的现代大学的社会形象,营造有利于学校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新闻发言人制度是学校与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沟通的重要渠道,是树立学校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途径,是应对突发事件维护学校声誉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学校内聚人气,积蓄发展合力;有利于外树形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利于促进校务公开,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第三条 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的机构设置
学校设立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工作办公室。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宣传部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组成。学校新闻发言人由校党委研究确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同志担任。新闻工作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
第四条 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学校新闻发布工作。审查学校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对外宣传报道口径。
2.指导组织实施学校的新闻发布工作。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职责
1.制定新闻发布计划,统筹安排重大新闻发布活动,向媒体发布重要新闻;在遇到突发性或重大事件时,第一时间公布事实和处置措施,并负责对有关负面不实报道进行回应和澄清,协调有关部门,删除网站不良言论,制止、纠正错误报道和负面信息。
2.根据需要邀请学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新闻发布,接受记者采访或安排记者采访。
3.负责与媒体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增进社会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了解,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4.了解掌握新闻媒体对新闻发布活动的报道情况,并对新闻发布效果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和反馈。
5.新闻发言人列席学校研究相关事件的党政联席会,以利于掌握相关信息和需发布新闻的宣传口径。
第六条 新闻工作办公室职责
1.加强舆情监控,安排专人定期监控与本校相关的舆情。
2.定期召开舆情研判会,对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作出分析预判,提出引导对策,准备答问口径。
3.与媒体交流,接待记者采访。
4.撰写新闻通稿、背景材料等,写出新闻发言稿。
5.协助新闻发言人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第七条 新闻发布的原则
1.及时性原则。新闻发布要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由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
2.真实性原则。新闻发布的内容要真实、可靠。
3.主动性原则。新闻发布要积极主动,必要时可主动邀请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保证信息发布的权威地位。
第八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
1.学校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
2.学校改革、发展进程中的重大成果、典型经验。
3.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问题和社会及广大师生员工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
4.学校发生的重大事项、突发性重大事件的事实情况和学校的处置措施等。
5.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6.其他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应予发布的事项。
第九条 新闻发布的形式
1.举办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见面会、发布新闻通稿等新闻发布活动。
(1)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突发事件的特点是突然性、要害性、震撼性、社会和媒体的关注性,从而对学校形象产生重大影响。为此,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要坚持快速准确发布、主动发布、针对不同媒体发布等要求,做好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
(2)重大活动新闻发布。学校在重大活动之前、之中或结束后举行的新闻发布活动。包括活动举办的目的、意义、背景资料;与活动有关的历史及相关资料;活动的计划安排、筹备、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对媒体报道的期望;活动主要参与人、发言人、发言稿等。
2.集体或单独采访。新闻发言人接受一家或几家媒体采访,有时是发言人主动约见媒体,有时是媒体提出采访要求。
3.发布公报、声明。以信息发布主体或指定新闻发言人名义,对外郑重公布某项新闻事实,或就某个事件发表声明。
4.答复记者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问询。
5.通过校报、校园网发布新闻信息。
第十条 新闻发布的组织与实施
1.建立新闻发布制度,由学校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新闻发言人或相关负责人向社会媒体通报学校的重大事件、重要情况等。新闻发言人要做好新闻发布会的准备工作:汇集信息,准备材料;确定应答口径;确定参与新闻发布会人员;确定应邀媒体;做好会务准备。
2.凡属于新闻发布范围内的新闻信息,只能由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新闻发言人或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学校各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核批准,不得擅自以学校名义发布有关学校层面的新闻信息。对由此导致学校工作被动、声誉受到不良影响或造成其他损失者,学校将严肃追究其法律及纪律责任。
3.如果学校内发生突发事件,经学校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新闻工作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内组织新闻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新闻发言人或相关负责人向社会媒体公布突发事件的过程和学校采取的措施,引导媒体报道方向和社会舆论导向。
4.学校各部门、单位要积极支持新闻发言人的工作,确定分管负责人,为新闻发言人参加重要会议、阅读重要文件、掌握重大事件动态和重要数据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第一时间全面详实地向学校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事件发生的起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以及积极及时采取的有效应对措施、下一步对策、今后改进的安排部署等,从而有利于新闻发言人准确、全面、及时的对外发布信息,尽可能避免突发事件对学校造成的负面影响。
5.新闻发布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保密法规及制度,不得违反新闻宣传纪律。涉及重大敏感问题或其他单位的新闻发布,学校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第十一条 新闻发布工作由学校党委领导,并及时将相关工作向省委、市委宣传部和省教育厅思政处汇报。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件:吉林财经大学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吉林财经大学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周知民 宋冬林
副组长:丁堡骏 张新宇 杨春梅
张越杰 赵惠敏 邹永亮
组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于金欢 马晓旭 王 怡 王 颖 王玉柱 王致峰
卢相君 田磐石 毕荣发 曲晓东 全英玉 刘光和
孙钦波 孙禹林 孙嘉有 杨永生 李光宇 李国锋
李明勋 李金富 李俊生 李振铎 李福平 谷连辉
狄福军 迟柏龙 张 艾 张 立 张 晶 张林春
张建华 张振华 陈 岩 陈德民 武 振 庞长亮
郑美群 胡岳岷 赵喜今 袁贵成 徐国全 郭殿生
曹景新 彭栋春 管清平 樊征宇
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由管清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