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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财经大学校史馆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16 15:59:25 点击数:

 校史馆是发掘、研究学校历史,陈列和展览学校珍贵物品的重要阵地,全面、系统、真实地反映学校发展的光辉历程,充分展现学校历史文化底蕴和办学特色。为了规范校史馆使用管理,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校史馆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吉林财经大学校史馆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管理和使用,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努力奉献。

    第二条 校史馆内要保持环境整洁,不乱扔杂物,不摆放与校史馆无关的物品,文件资料及时归档,定期管理。

    第三条 校史馆公共开放时间为每周三和周五13:40—16:00,校内外集体和个人可凭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参观,除学校有大型活动外节假日期间暂不开放。校内各单位和个人如需要在其他工作日参观校史馆,需填写《校史馆参观审批单》,参观人员要严格按照《吉林财经大学校史馆参观细则》执行。

    第四条 校史馆库房、设备等应实行严格管理,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动用。库房不得存放同校史馆及其保护设备无关的物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霉变的物品。

    第五条 校史馆的卫生保洁、电气电路、供暖等设施维修等由后勤保障处负责,应定期对馆内进行卫生清扫,并对存放的档案、设备、物品的安全进行检查,使各种物品和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负责扫除及检修时校史馆开闭。

    第六条 校史馆的应急疏散、安全防火工作等由使用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保卫处负责监督指导。

    第七条 各设备应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设备维护或更换应先由后勤保障处相关人员做出检测,再进行修理或更换。

    第八条 设备维修时应登记造册,应将损坏原因和维修情况记录备案。

    第九条 全馆应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帐目管理,设备报废等事宜均由专人负责与资产管理处协调沟通,做到台帐清楚。

    第十条 设备、设施损坏的赔偿按《吉林财经大学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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