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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财经大学文化宣传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26 15:47:54 点击数:

吉林财经大学文化宣传电子显示屏位于学校长税广场,是学校重要的公共信息发布平台之一,是全校师生了解各类信息的重要窗口。为充分发挥学校文化宣传电子显示屏的重要作用,及时、准确地发布校内外的重要信息,更好的服务学校师生员工的教学、科研、管理及校园文化生活,宣传、展示学校的形象,同时也为规范电子显示屏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章 信息发布的原则

    第一条 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遵守学校相关规定,确保内容合法、准确、真实。

    第二条 以学校公共信息为主体,符合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坚持正面宣传,确保正确、积极、健康的舆论导向。

    第三条 严禁播出涉及国家机密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播放来源不明的新闻信息。

 

第二章 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 校内外发生的重要新闻。

    第五条 学校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交流等方面的活动信息。

    第六条 涉及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服务信息。

    第七条 学校建设发展的突出成果及各类宣传图片及视频等。

    第八条 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

 

第三章  信息发布时间及地点

    第九条 信息发布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早间和中午,如遇学校重要活动,时间另行安排;播放地点为二食堂二楼电子显示屏播放室。

 

第四章 信息发布的审批及程序

    第十条 信息发布的审批部门。校内的文化宣传电子显示屏的播放内容可由各学院、各职能部门提供,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批及协调分配各单位播放时间。

    第十一条 信息发布的审批程序。各单位根据本部门需要,自行制定视频及图片信息,填写《吉林财经大学文化宣传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审批表》,明确发布时间、播放人。以上信息由各学院书记或院长、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或分管的校领导审核、并在《审批表》上签字后盖部门公章,再交由党委宣传部审核通过,再由主管宣传工作校领导审核通过后,方可播放。

    第十二条 信息发布信息要求合法、安全、真实、准确,视频材料要播放流畅、清晰,图片材料规格要适应大屏幕播放要求。

    第十三条 信息发布的审批时间。各单位原则上需要在信息发布前一周向党委宣传部提交《审批表》及发布内容。

 

第五章 使用与管理分工

    第十四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文化宣传电子显示屏使用的审批和管理,各部门由专人负责播放事宜。播放人必须是学校正式教职工,并保证播出期间全程在播放场地。党委宣传部为播放人制作工作卡,校团委安排专人负责监督,凭卡进入播放区。

    第十五条 各学院审批人、各部门负责人为保障本部门信息发布内容合法、安全、真实、准确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六条 电子显示屏系统的质保由后勤保障处负责协调;电子显示屏的网络安全及技术支持由信息管理中心负责。

    第十七条 设备、设施损坏的赔偿按《吉林财经大学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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